检查井技术要求:
外观质量:
检查井各部件内外或上下表面应平整,不应出现露石、露筋、粘皮、蜂窝、麻面、合
缝漏浆和空鼓现象(采用立即脱模工艺形成的麻面不受此限)。
检查井各部件接口工作面应完整、光洁,不应粘有水泥浮浆或浮渣。
检查井各部件内外表面不得出现任何可见裂缝(浮浆裂缝除外)。
检查井各部件的缺陷修补应完整、结合牢固。
允许偏差:
内框尺寸mm | 有效高度mm | 保护层厚度mm | 壁厚mm | 顶板底部厚度mm | 断面倾斜度mm |
﹢5 | ﹢5 | ﹣2 | ﹢5 | ﹢5 | 10 |
﹣5 | ﹣5 | ﹣3 | ﹣3 |
混凝土强度: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应于C30,脱模强度不得低于24MPa。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遵循JGJ55的规定,混凝土的操作施工应遵循GB50204的规定,混凝土中采用外加剂时应遵循GB50119的规定。
2、每班或每拌制50盘(不大于5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十时,应取样制作2组立方体试件,分别用于测定脱模强度和28d强度。测定井壁混凝土脱模强度的立方体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各相应部件产品采用的养护条件相同。
3、混凝土标准立方体试件28d抗压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符合GB/T50107-2010的规定。
井壁抗渗性能:
1、抗渗检验压力值为0.1MPa。
2、抗渗检验压力下井壁包括接口部位不应出现喷水、渗水和流淌。
检查井承载力:
1、承载力:井筒轴向承载力+井室顶板承载力+底板承载力。
井室顶板、底板(顶板与上井室一体时为上井室部分,底板与下井室一体时为下井室部分)。2、轴向承载力荷载值(Po):依据地面汽车荷载或地面堆积荷载的作用进行计算确定,两者取大值(计算方法详见附录B),轴向承载力荷载最小值不得低于200kN:
3、井室顶板或底板的承载力荷载值(P;):应由计算确定,计算荷载时应考虑覆土荷载、地面堆积荷载或动荷载包括临时冲击荷载的组合作用(计算方法详见附录B)。当计算所得的承载力荷载值低于井筒轴向承载力荷载值(Po)时按轴向承载力荷载(P)取值。
4、承载力荷载裂缝:检查井各部件内外表面或顶板、底板上下表面出现的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2mm。
检查井试验方法及标准:
1、检查井各部件的外观质量、基本尺寸应按照GB/T1675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2、检查井用混凝十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按照GB/T50081-20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3、检查井各部件井壁抗渗性应按照GB/T16752和附录C规定的闭水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4、检查井承载力试验应按照(附录D井简轴向承载力荷载试验方法、井室顶板或底板承载力荷载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检查井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混凝十强度、井壁抗渗性能、井简轴向承载力和井室顶底板承载力。
组批规则:
1、同材料、同规格、同工艺生产的成品50套为一批。不足50套时也可作为一批,但至少应为10套。每套检查井各部件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都必需按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全检。注: 经供需双方协商,批量可适当加大。
2、抽样
3、出厂检验的抽样数量表。
出厂检验及抽验数量:
复检规则:
井壁抗渗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复检一次。
判定规则:
除B类检验项目最多允许两项超差以外,A类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为合格品。
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投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最近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井壁抗渗性能、井筒轴向承载力和井室顶底板承载力。
批量:
型式检验的批量应由同类别、同规格、同工艺生产的成品组成。组批数量为:至少应为10套。每套检查井各部件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都必需按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全检。
抽样:
型式检验的抽样数量同出厂检验。
复检规则:
井壁抗渗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复检一次。
判定规则:
除B类检验项目最多允许两项超差以外,A类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即判为合格品。
标志、运输和保管:
1、成品出厂前,制造厂应对合格产品进行标志,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产品标记、生产日期和“严禁碰撞”等字样。
2、 吊运和堆放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碰伤。
3、在干燥气候条件下,应加强成品的后期洒水保养工作。
发布:重庆科力(发布人:candy)